财务中介骗局接268宗求助涉款逾4亿 麦美娟倡修改条例扩大规管
2018-09-21 13:33
财务中介诈骗手法层出不穷,有出现财务困难的市民希望透过贷款整合债务,却误堕中介骗局。中介以「银行低息业主贷款计画」包装,要求事主林先生先作35万元中途贷款,声称是提高信贷评级用途并由中介代为偿还。林生以为中途贷款是一条龙服务的一部分,将签署文件后收到的31.3万元支票兑换现金全数交出,中介事后人去楼空。案件经历3年漫长诉讼终在7月获得胜诉,毋须偿还款项及律师费共35万,受害人希望藉分享经历鼓励其他苦主。
林先生指,事情源于2015年4月中旬,收到自称为某大银行的男职员A来电,声称可提供物业业主低息贷款计画,协助清还及重组他现有的2项银行债务。不过职员A突称林生评级较差,银行不能向他直接提供计画,改由中介公司职员B接手。B声称,为了提高林生评级、重组债务,要先作中途贷款,而借贷年息3%,分84个月还,每月供款3000至4000元。此外,职员更要求在其物业上钉契才可获中途贷款,但声称并非按揭。
林先生表示,当时以为中途贷款是计画的一条龙服务,被误导不用偿还,才会签文件及将大部分款项全数交到中介手上。至同年5月,他收到财务公司的欠款信件及入禀追讨的法律文件,才惊觉自己误堕骗局。他在3年诉讼期间承受极大压力,包括失去工作、被电话骚扰、担心失去单位等等。
协助今次受害人的刘嘉华律师表示,此类案件以败诉居多,原因是虽有足够证据证明财务公司与中介公司有密切关系。他指出,今次案件中,由于事主由始至终只将贷款程序交由中介处理,过程中只与财务公司通过一次电话,时间不足三分钟,而签借贷文件当日开票后,中介可即时开出收取31.3万现金的收据,似是未卜先知。加上事主有电话通讯记录,事件发展又早以文字记下,增加胜诉机会。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指出,上述案件经过是一个常见的手法。中介看准受害人有迫切的财务需要,声称向其提供综合低息贷款以助债务重组,再向事主表示纪录或评级不够好,要作中途贷款,并收取贷款代为处理问题,讹称事后不用偿还。
麦美娟表示,由2014年9月至今共收到268宗有关借贷中介的个案,涉及总金额近4.32亿元,部分案件中介费逾百万元。林先生的案件是她协助个案中,首宗获法庭裁决胜诉,毋须偿还骗局中的债务及律师费。麦美娟要求政府应适时修改1980年实施的《放债人条例》,扩大规管范围,直接规管财务中介,包括以牌照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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