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经营无牌旅馆各被判罚款 2018-09-19 16:55 一男一女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处人员今年2月巡查位于土瓜湾美善同里和何文田常盛街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DSE考生STEM选修科考取3星或获中大取录 两学院吸人才弃「3322」硬指标 下一篇 机场明起可「擦脸」入闸 过程只需约20秒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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