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东北案】刑期终极上诉 李柱铭:法庭忽略被告家庭背景

2018-09-07 12:12

图左为上诉人(陈咏诗摄);图右为李柱铭(资料图片)。
图左为上诉人(陈咏诗摄);图右为李柱铭(资料图片)。

13名反新界东北发展拨款的社运人士,因企图闯入立法会大楼而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处社会服务令;其后经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监8至13个月,各人今于终审法院就终极上诉受审。

李柱铭资深大律师陈词时指,法庭忽略上诉人的家庭背景等因素,认为法庭须因应各人的情况考虑判刑,又举例指谋杀及打劫案件亦须依据其他元素作岀判决。而法庭判刑时,可依从刑罚幅度,该些新指引则应在将来采用。李另提到,上诉人已完成社会服务令,并遭拘押一段时间,质疑社会服务令的判罚是否确实明显不足。

首席法官马道立期间一度指岀,事后政府须花费40万元进行维修,亦有保安员因事件受伤,认为有关说法是否要减低当日的暴力程度。

此外,李又表示法庭须考虑《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9A条的立法目的,而年轻人的罪责会相较成年人低。至于上诉人是否就其行为有真诚悔意,亦是判处社会服务令的考虑元素。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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