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支付和解费用以换取证人不出庭 律师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2018-09-07 11:58

51岁鲍伟士律师。
51岁鲍伟士律师。

前称中富控股的上市公司粤首环保前副主席郑洁贤,8年前因信用状贷款骗案而被控受审,聆讯期间辩方在庭上揭露曾商讨是否可以和解换取不刑事起诉郑等人。事件中一名英籍律师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被控两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后至10月10日,以等候控方取得法律意见及转介区院文件。被告获准以4,000元保释候讯,期间不得离港,亦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51岁鲍伟士律师(Kevin Richard Bowers)涉于2010年分别向案件原告及被告的代表律师提出缴付全额和解费用,令案件证人不出庭作供,以换取被告免刑事检控,被控两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无需答辩,控方申请将案件押至10月10日,以转介文件至区域法院再讯。

辩方申请保释时,指被告需经常离开香港公干,加上家人及子女均在香港,潜逃可能性低,提议于离开香港前24小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提供完整行程,以取消不得离开香港的保释条件。

控罪指Kevin Richard BOWERS于2010年2月25日,在香港意图妨害司法公正,即向中富控股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范家碧提出,只要中富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并全额支付和解款项,在指控郑洁贤及一干人等的刑事案件的相关证人便不会出庭作证,以换取郑及其他人免刑事检控。

第二项同质相同的控罪指被告于2010年3月2日向郑洁贤及一干人等的代表律师Thomas Alexander FYFE律师提出,只要郑洁贤及其他人同意并全额支付和解款项,清盘人便不会出庭作证,以换取郑洁贤及其他人免刑事检控。

法庭记者:吕绮雯、陈楚琨

51岁鲍伟士律师(左)。
51岁鲍伟士律师(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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