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涉串谋滥收的士车资 同判囚15天停牌2月

2018-09-04 17:29

被告欧家龙离开法院。吕绮雯摄
被告欧家龙离开法院。吕绮雯摄

两名警务人员于去年12月的「放蛇」行动中,于山顶缆车站佯装日本旅客,在一名男子的招徕下登上一辆的士,的士司机开车后不久对二人身份起疑,要求二人下车时,警员即表露身份,以串谋滥收车资拘捕二人,兜客男子被多控一项兜客罪,的士司机另需面对「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及拒载两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除却拒载罪名不成立外,二人其馀控罪全部罪成。彭亮廷裁判官判指,的士司机为第二次干犯同类罪行,故判其入狱15天,缓刑24个月及停牌2个月,兜客男子有同类定罪纪录,兼在审讯后被判罪成,故没有缓刑空间,判其即时入狱15天及停牌2个月。

彭官认为证人之一、佯装旅客的女督察李晓敏的口供与另一佯装旅客的女警员口供有多处不相符,例如女警承认自己日文程度不好,但李指女警能以流利日语与的士司机孙志明(57岁)沟通,又指李对问题持回避态度,例如拒绝以英语覆述被告曾对她讲过的话,相信是因为不愿承认自己「经验尚浅」;彭官再指女警的口供坚定、直接,在关键事情的细节,例如在的士车厢内与被告的对话均能详细地覆述,对时间的估算亦合情合理,故信纳女警员的口供。

彭官指,虽然警方未能检获警员供称当日50岁被告欧家龙兜客时手持,印有「Taxi 380」字眼的蓝色小册子,亦听不到的士司机于开车前透过耳机向谁人通话,以及通话内容,但仍能证明两名被告有共识,合谋协以380元将警员送往山顶。

辩方求情指,就串谋滥收车资罪名而言,被告未有成功,亦未因此得益,更呈上案例,指出停止串谋行为虽非辩解理由,但可接纳为求情理由,加上被告为家庭支柱,望法庭给予「最后机会」,考虑以非监禁形式判刑,亦考虑二人均以驾驶为生,能判以较短的停牌期。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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