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吓法官案】五旬装修工人3项控罪表证成立

2018-08-30 15:24

法官苏文隆裁定被告余祖林(小图)3项控罪表证成立。 资料图片
法官苏文隆裁定被告余祖林(小图)3项控罪表证成立。 资料图片

五旬装修工人去年于高院以刀恐吓陈嘉信法官一案于今午续审,被告挑战控罪的合法性不被接纳,暂委法官苏文隆裁定被告3项控罪表证成立,法庭按被告要求将案件押后半小时,予被告熟读口供再自辩。

被告余祖林因威吓法官一事分别被控刑事恐吓、藏有攻击性武器及刑事毁坏罪,余指自己并无意图及理由去恐吓陈官,当初是区域法院的李树旭法官判他败诉,「要恐吓也应去恐吓他」,又指律政司的高律师在高院抢其档案目录表,自己亦没有恐吓他,亦没说半句不恭敬的话,故根本没理由去恐吓陈官。就第二项控罪而言,余指菜刀是案发前其妻子令他去买,因家里的菜刀不够锋利,是用以切菜,「怎能告有攻击性武器?」,而余对第三项刑事毁坏控罪并无争议,指自己确有用刀在桌上拍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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