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便利店疑剥削员工法定有薪假 少女返工8个月无放红日假

2018-08-22 13:17

「阿妹」(右)转至另一间牛奶公司的便利店工作,才发现自己享有有薪法定假期的权利。
「阿妹」(右)转至另一间牛奶公司的便利店工作,才发现自己享有有薪法定假期的权利。

《雇佣条例》中保障符合「418」要求的员工享有12日有薪法定假及大假,当中包括兼职或散工,惟有不少刚踏足社会的青年人不了解条例,未有得到应有的权益。香港百货、商业雇佣总会及工联会指控牛奶公司旗下特许经营便利店,未有主动按照劳工法例给予员工有薪法定假,亦批评牛奶公司对旗下特许经营便利店监管不力。

根据《雇佣条例》,现时合符连续性合约,即受雇满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于18小时的员工,即可获指定日数的有薪法定假及大假。但香港百货、商业雇佣总会今年接获牛奶公司旗下特许经营便利店员工的求助,指公司未有按合约给予员工有薪法定假期。

现年20岁的「阿妹」去年2月至10月于牛奶公司旗下特许经营便利店全职工作,聘请时雇主仅向阿妹提及每星期会有两日假期,并未提及有薪法定假期。其后,阿妹转至另一间牛奶公司的便利店工作,才发现自己享有有薪法定假期的权利。翻查前合约,发现合约上需有写上「每年12日的有薪假期」,但操作上却故意剥削。阿妹向前雇主追讨中秋节、端午节、重阳节等5日的法定假期薪金,成功索偿2000元。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指,便利店吸引没有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应徵,但公司则利用年轻人不清楚劳工权益的漏洞,故意疏漏计算他们应有的假期。他指,这情况仅在牛奶公司旗下特许经营便利店出现,而牛奶公司经营的便利店所有假期都跟足劳工法例,反映牛奶公司监管不力,纵容特许经营便利店剥削员工权益。

香港百货、商业雇佣总会总干事林志忠指,2018年至今已接获20宗有关有薪法定假期的查询,涉及金额共约30万,比去年全年12宗情况明显严重,当中包括兼职及散工。他促请牛奶公司及劳工处加强监管,并加强市民对劳工法例下应有权益的了解。

香港百货、商业雇佣总会及工联会指控牛奶公司旗下特许经营便利店未有主动按照劳工法例给予员工有薪法定假。
香港百货、商业雇佣总会及工联会指控牛奶公司旗下特许经营便利店未有主动按照劳工法例给予员工有薪法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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