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认为若依2003年版23条立法建议 陈浩天毋须入狱
2018-08-19 16:24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如果今天引用2003年的《基本法》23条立法有关颠覆国家罪的建议,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的行为未涉及暴力元素,而当时的条文是需要有暴力,亦毋须入狱。他又不认为加快立法,能解决港独问题。
汤家骅指,综合陈浩天演讲及以往言行,已有煽动罪其中3个意图,包括激发离叛中央,亦超越《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不过汤家骅强调当局要谨慎考虑应否执法,如果提出检控结果法庭判无罪,对香港社会特别是政治形势影响会很大。
汤家骅认为,不应将所有谈及「港独」的情况都划一视作犯罪,他认为,社会应容许学术和理性讨论「港独」议题,但如果是宣扬「港独」作政治口号和理念,就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汤家骅指出,23条也是《基本法》的一部分,不会凌驾《基本法》其他条文。他认为,需要找出维护国家安全与《基本法》第3章,保护港人核心价值取得平衡。对于港澳办主任张晓明香港应考虑加快为立法,汤家骅认为中央政府有点焦急,但要同时兼顾国家安全及言论自由有难度,需要社会广泛讨论,并建议应「斩件式」立法,先解决部分问题,较易取得泛民和建制等不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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