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落马县长法院外自焚

2018-08-10 23:09

周仲明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自焚。资料图片
周仲明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自焚。资料图片

四川发生前官员自焚事件!四川省眉山市公安消息称,下午3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查,该男子叫周仲明,现年66岁,1993年起曾任眉山市辖下洪雅县的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检察日报》2001年8月报道:周仲明在任职县长期间曾以到绵阳拆借资金需要为由,通知洪雅县财政局张某送来现金4万多元,之后据为己有,又曾经在「县长基金」中报销购冷气费和修理费2万元。
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仲明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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