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三子」终极上诉得直 律政司须承担3人部分讼费

2018-08-10 15:32

左起,罗冠聪、黄之锋、周永康。资料图片
左起,罗冠聪、黄之锋、周永康。资料图片

「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于2014年占领运动前夕,冲击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三子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立,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一度上诉成功,三子被改判入狱,惟他们终极上诉得直,获维持原判。终审法院法官今午就案件讼费颁令,律政司须承担三子上诉至终院过程中的部分法律程序的讼费。

律政司须承担讼费的部分,包括(一)黄之锋与罗冠聪申请终极上诉的许可,及黄之锋上诉前索取法律意见的支出;(二)罗冠聪申请终极上诉期间保释、(三)罗冠聪与周永康向上诉庭申请证书以上诉至终院,及(四)律政司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覆核三子刑期的申请。

三子于今年2月6日、终院裁决后3日以书面申请讼费,律政司认同三子可获部分讼费,但反对法庭就(一)、(三)2项判律政司承担讼费。律政司又认为,法庭不应就(二)、(四)2项颁发任何讼费令。

法官霍兆刚认为,终院推翻上诉庭裁决,三子不应被改判入狱,他们须向终院提出上诉才可达致此结果,故他们的上述申请是合理的。

霍官又指出,律政司一方面指覆核三子刑期是出于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却指法庭不应以公帑支付三子讼费。既然本案明显涉及公众利益,法庭更加有理由将讼费判予上诉得直的三子,因上诉庭本应驳回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申请。

黄之锋、罗冠聪与周永康于2014年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2016年被控非法集结等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其后提出覆核刑期,上诉庭去年8月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个月,周永康入狱7个月。3人分别服刑了近半刑期,其后获准保释等候终极上诉。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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