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掷杯案上诉】押后裁决 官质疑:听到啲声就构成殴打?
2018-08-06 14:02
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在2014年7月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会上,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投掷玻璃杯,事后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黄于前年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囚2周,他获准保释等候上诉,高等法院原讼庭今早开庭处理黄的上诉申请。法官认为即使控方成功证明黄故意投掷玻璃杯,但由于玻璃杯并无击中梁,梁亦对掷玻璃杯一事后知后觉,法庭仍需考虑黄的行为是否构成「殴打」。法官听罢陈词,押后裁决。
与讼双方事前向法庭提交书面理据。法官张慧玲表示,黄向梁振英掷杯属个别行为,而当时场面混乱,梁振英由于背向黄,未有即时知悉有玻璃杯被抛在地上。张官质疑:「听到啲声就构成殴打?」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黎婉姬指,由于玻璃碎裂的声音与梁振英很接近,梁听到声音后感到震惊,故即使梁当刻不知道有人掷杯,玻璃杯最终亦无击中梁,但黄掷杯一刻有意图侵犯梁,故他的行为已构成普通袭击。张官问黎,控方是否依赖梁受惊而指称他受袭,黎同意。
张官强调法庭需审视整件事情,包括黄是否有意掷杯,因他的目的或只是扰乱议会秩序,而非袭击梁。即使控方证明黄有意掷杯,法庭仍需考虑黄的投掷方式、玻璃杯坠落处与梁的距离、梁作供时有否夸大其词等因素。张官直言黄「成日捣乱,扰乱秩序扰乱惯」,但她其后澄清:「呢个系佢嘅讲法嚟,唔系我讲嘅。」惹得庭内众人哄笑。
黎婉姬回应指,由于玻璃杯落地后会碎开,四散的玻璃碎片或会伤害周遭的人,故法庭应同时考虑被掷物件的性质。黄毓民回应时强调,梁振英向传媒气定神闲地回应事件,更反骂立法会,故当时他在立法会并无感到惊惶。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3:31
更新时间: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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