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施虐】两童有条件保释禁接触控方证人 官:唔好口轻轻啊吓

2018-08-06 12:02

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

天水围天恩邨14岁女童被虐打一案,8名12岁至15岁涉案儿童先后被捕。2名分别14岁及15岁的涉案男童今早在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法官批准。

法官分别批准2名男童各以3000元现金保释,但他们不得离港,并须交出回乡证。除非有监护人陪伴,2名男童每晚10时至翌日早上7时不得外出,并须于每周二及周五在指定时间到沙田警署报到,及在报称住所居住。除了处理公事,2人均不准到元朗区。法官特别提醒2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包括受害女童:「唔好口轻轻啊吓!」

案发于今年7月11日,受害的14岁女童在天晖路8号被5男3女童党包围,期间女童被人拉扯头发并以皮带鞭打,她的手机亦被砸烂。女童受伤后需接受缝针和留院,她的男友代为报警。

8人事后被捕,3名女童被控一项伤人罪,5名男童其后亦被控伤人。连同一名早前获保释的女童,案件至今有3名被告获准保释。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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