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掟杯判囚提上诉 指自己没律师代表造成不公

2018-02-12 17:22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出,黄毓民作供前后矛盾,掷杯是「刻意」,并非「甩手」。资料图片/本报记者摄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出,黄毓民作供前后矛盾,掷杯是「刻意」,并非「甩手」。资料图片/本报记者摄

立法会前议员黄毓民在2014年7月的特首答问大会上,向前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两星期。黄原本今于高院原讼庭就定罪及刑罚进行上诉,而他在开庭时申请撤销对刑罚作上诉,获法庭批准。法官表明会待上诉人递交誓章,才处理其部分上诉理据。
上诉人黄毓民今未有律师代表,他亲自陈词时表示感谢法庭多次将聆讯延期,惟案件牵涉到时任行政长官,故他花很长时间找律师代表,困难重重。法官张慧玲随即打断其言论,认为黄不应利用法庭时间表达他所面对的困难及宣泄不公,直言「我只考虑你系冇律师代表嘅上诉人」。
就上诉理据,黄指审讯时他没有律师代表,且未有传召辩方证人作供,故原审裁判官不应容许控方作结案陈词,否则不合规则,而且他当时并不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及法律权责,裁判官没有就此作简单声明。黄表示受过训练的律师对当时没有律师代表的他而言,造成不公审讯,直谓「强弱悬殊系非常清楚」。然而,控方当时于结案阶段提交一份证供撮要,当中渗入对证供的分析,其性质与结案陈词无异。
黄今仅就一项上诉理据陈词,馀下的6项理据则会在未来3天内完成。张官将案件押后至8月6日至9日再讯,双方须于审讯前提早递交书面陈词。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2:05
更新时间:17:22

黄毓民指当时并不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及法律权责,裁判官没有就此作简单声明。本报记者摄
黄毓民指当时并不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及法律权责,裁判官没有就此作简单声明。本报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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