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关注组不注册也违《社团条例》 校门外派港独传单应禁
2018-07-18 11:19
「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遇上禁制危机,警方向保安局局长建议以《社团条例》,令香港民族党停止运作。立法会议员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接受电台电话访问时表示,一般组织如关注组和行动组也要向警方,透过《社团条例》申请,如未获批根本不可有任何行动。
梁美芬指出,以港独及自决为纲领的组织,应该更早阻止它们运作,因为有违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的原则。她表示《社团条例》原本就是要社团作出申请,知道它存在的人也会申请,过往自己曾就不同事件成立关注组或行动组,也会获批,过程中需要注册及提交社团资料,如未获批根本不应有任何行动。
至于其他团体曾举办集会,参与人士高呼「结束一党专政」,又是否触及《社团条例》?梁美芬指不应将问题混为一谈,如果集会单位纲领影响国家安全,责任就由主办单位承担,如果是集会人士影响国家安全,就应该由集会人士个人层面处理。
被主持人问及,如果有人单独作出港独主张,不涉及《社团条例》,是否要以23条才能入罪,现行有否其他法例可以入罪。她指出,如果相关人士并非作出讨论,例如在学校门外派港独传单,已属于「行动」,应该禁止。
警方以维护国家及公共安全为由,建议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行使《社团条例》赋予的权力,命令以「港独」、「驱逐中国殖民者」为口号的香港民族党停止运作,是回归首次引用相关条例封杀港独组织,民族党现须于二十一日内作有效书面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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