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注册名称以外校名 教育中心前校监强调已辞职明裁决

2018-07-16 17:23

左一为曾雪汶;右一刘景悦;及郭子轩(中)。
左一为曾雪汶;右一刘景悦;及郭子轩(中)。

位于沙田第一城的跃学教育中心涉于去年1月5日,在校舍展示其他名称作为其校名,且课室内容纳高于限额的学生数目。涉案前校监兼校董否认3项传票罪,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审,她在结案陈词中表示此案重点是她在去年1月3日辞职,而她当日已致电教育局表达辞职意愿,亦有相关文件支持,明言「我觉得我系辞咗职」,而她并没有意图逃避法律责任。案件将于明天中午裁决。

教育局助理教育主任(学校注册)刘景悦作供时表示,教育局于2015年7月3日批岀被告为跃学教育中心的校董和校监,但职位并无完结日期。而教育局于去年1月9日,收到有关委任新校监及校董黎敬添的邮递文件,惟部分文件有遗漏,故教育局即日要求黎补回及须更改生效日期,而黎则于同月23日到往教育局补交资料,包括有被告签名的辞任文件。教育局在27日便正式批岀被告离任校董和校监的职位,并由黎接任。

刘解释一间学校不可以没有校监、校董,若非如此,学校会被取消注册。被告随后质疑递交该些文件是她还是黎的责任,刘则表示「双方都要」,而申请亦须有原本校监及校董的签署才可生效。

被告于下午自辩时指自己因须修读职业治疗学位课程,故她于去年1月3日致电刘表述辞职意愿,其后她亦致电教育局学校发展主任表示要辞职。她又在同日约见黎签署文件,进行交接工作,被告称「签完嗰张野,我就功成身退,我觉得系」,亦没有印象教育局及后有打电话给她,或通知须补交文件。

而黎作供时则指岀1月3日当天,他曾寄岀一封没有附上被告签署的信件,但他已在即日补回另一份有其签署的文件,强调「同一日乜都做晒」,故不认为这有任何问题。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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