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厅原副厅长受贿近1800万 判囚17年半
2018-07-13 17:44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安徽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程瀚受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程瀚于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大学毕业后即进入省公安厅工作。 2006年至2015年2月,先后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
程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近1800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造成恶劣影响。
程瀚在宣判后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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