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消防队长涉挪用消防财物 控方将修改控罪
2018-07-06 10:33
45岁男高级消防队长涉嫌于2014年,向消防处虚假地表示已适当处置检取的危险物品及其他财物,遭廉署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盗窃的交替控罪。被告原定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惟控方表示将修改被告控罪,即取消原有的盗窃罪,并新增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辩方申请押后答辩,让被告徵询法律意见,案件押后至8月9日再作答辩,被告获准以一万元保释。
被告何迪希涉于2014年4月24日挪占及处置财物,即661公升燃油、18个金属桶、1个发电机等,这些财物原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险物品储存仓库并由消防处看管,等候移交警方,惟他于2014年4月25日虚假地表示该等财物已于2014年4月24日移交长沙湾警署警员。
法庭记者:陆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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