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区议会通过 议员需10个工作天前提交动议

2018-06-26 19:37

深水埗区议会今日通过议员需于10个工作天前提交动议。资料图片
深水埗区议会今日通过议员需于10个工作天前提交动议。资料图片

深水埗区议会有建制议员提出,日后在区议会提出动议需于10个工作天前提交给秘书处。虽然多名民主派区议员表示反对,但有关议案最终以12票赞成、11票反对通过。

提出动议的民建联区议员陈伟明指出,在过去的会议中,有议员经常提出临时动议,浪费时间,希望透过动议可改善会议效率。

多名民主派区议员反对议案,民协的何启明批评议案等同「自我阉割」议员的权力。但同场的区议员李梓敬反指,会议常规早列明需10个工作天提交动议的要求,如今只是「重申」会规。有关议案最终以12票赞成、11票反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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