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处方含类固醇药膏判缓刑两年 罚款1万元
2018-06-15 13:33
注册中医师上年6月涉向病人处方疑含有皮质类固醇的药膏,衞生署其后呼吁市民停用。中医师事后被控分发、销售及管有没有注册的药剂制品等5罪,案件今在东区法院提堂,被告承认所有控罪,裁判官认为控罪严重,事件涉及公众卫生,若处理不好,或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不能单以罚款了事,但考虑被告重犯机会不大及各项求情因素,判处每条控罪监禁14日,但以缓刑两年执行;每条控罪罚款2000港元,即共1万港元,另需支付政府化验费20322港元。
辨方求情指被告重犯机会不大,因涉事药房已结业,而被告亦已退休及被香港中医药委员会停牌半年,但由此案判刑起计,但暂缓执行两年,他之后也无意续牌,加上媒体的大肆报导,被告在业界已无立足之地,更形容自己是自作自受,现在只想低调地过下半生。辨方同时读出被告的病人求请信指,被告是一个关怀、体谅老人家的好中医,经常赠医施药,是一个真心想帮人的好中医。
案情指,衞生署去年6月指接获投诉,两名6个月大男婴使用筲箕湾一药房注册中医彭惠明处方、没有标签的啡灰色药膏治疗湿疹后,出现色素变化,皮肤变白,其后展开调查。政府化验所的化验显示,病人提交的药膏样本含有第1部毒药「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而这些成分可被人体吸收和引致皮肤痕痒,衞生署其后呼吁市民停用。
法庭记者:香企容
建立时间:11:11
更新时间:13:33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