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将万宜水库变私家浴池 水务署拟提检控
2018-06-08 14:08
有网民日前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有数名大叔大妈到西贡万宜水库郊游时,闯入水塘畅泳,并高举双手留影。有传水务署将就事件向涉事人士提出检讨;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社交网上专页「山野龙咁威」前晚分享多张图片,称有「神人到万宜水库享受畅泳之乐」,图中至少三女两男穿行山装备在万宜水库郊游,其中一张照片显示两名女子几乎全身浸泡水塘中,更对镜头微笑拍照。事件引来不少网民批评大妈行为缺德,污染水源。
水务署回应事件指,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如有证据证明有人违反《水务设施条例》会向相关人士作出检控。 署方表示一向有派员定期巡查各水塘,并在合适位置竖立警告牌,提醒任何人士切勿污染水源,包括不准游泳;强调水塘是饮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责任确保它们不受污染,不应在水塘游泳。署方亦会就事件加强巡查。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102章)30(2)(a)条,任何人进入构成水务设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冲洗,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
建立时间:1328
更新时间: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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