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三子】律政司欢迎裁决:未来较低程度暴力都可能即时监禁

2018-02-06 21:04

终审法院今日处理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一案,律政司晚上发表声明欢迎裁决,指上诉法庭所传达的信息是正确的,就是当非法集结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对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会被容忍,在未来亦可能合理地招致即时监禁的刑罚,因为罪行的控诉要旨是集结的人仗着人多势众而引起破坏社会安宁的风险与担忧。

律政司指,三名被告被检控是基于他们强行进入政府总部前地(前地)而引致十人受伤的行为,并非由于他们的信念。律政司司长早于2016年10月,亦即是远较被告完成社会服务令之前,已提出刑期覆核。律政司欢迎终审法院确认上诉法庭所传达的信息是正确的,就是当非法集结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对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会被容忍,在未来亦可能合理地招致即时监禁的刑罚;以及解释以行使宪法权利或公民抗命之名来为违法行为求情,所给予比重将会很少,因为被定罪必然是指罪犯已逾越了合法行使其宪法权利,以及被制裁和限制非法活动之间的界线。

律政司指,注意到终审法院重提2013年周诺恒一案第39段后解释,以行使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宪法权利之名,为所犯的非法集结罪行作为求情,将不大可能给予显著的比重,因为被定罪必然是指罪犯已经逾越了合法行使其宪法权利,以及被制裁和限制非法活动之间的界线。尤其是当犯罪行为涉及暴力时,特别是罪犯本身涉及暴力,因为没有任何违法的暴力行为是合符宪法保障的。相同的考虑亦适用于以公民抗命之名犯罪作为减刑因素的论点。

从终审法院的判决第五段以及判词中的理据也可见到,法庭只从法律角度处理此案。因此,任何有关指覆核申请是基于政治动机的说法,是毫无根据和出于误解的。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2014年占领运动前夕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案,三子就上诉庭改判他们监禁6至8个月的决定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今日下午四时颁判词,决定三子上诉直,即维持原审裁判官的判刑,黄非法集结罪成,判80小时社服令;罗煽惑他人非法集会罪成,判罚120小时社服令;而周非法集结罪成,判监三星期、缓刑一年。换句话说,三人新年可以回家,不用再返回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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