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放监再上诉 批准上诉至终院

2018-05-25 10:25

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于2013年1月去信前特首梁振英,要求廉政公署终止调查东方明珠与他涉串谋贪污一案,信件同时抄送廉政专员白韫六,刘梦熊最终因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8个月。他于去年2月出狱后,翌月提出上诉,但被上诉庭驳回。他其后指上诉庭裁决牵涉重大法律议题,向上诉庭申请颁发证书,以助他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今早颁下判词,批准刘梦熊的申请。

刘梦熊向上诉庭提出三个疑问。首先,刘指出《廉政公署条例》规定廉政专员必须调查可疑案件和投诉,却无赋予专员酌情权决定调查甚么案件。若廉政专员的确如英国警察总长般享有运作上的酌情权,此酌情权是否赋予廉政专员终止调查的权力?

另外,《基本法》规定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此关系是否赋予行政长官权力查问个别案件调查上的运作事宜,而不限于其指导和管理廉署?若上述两问的答案均为肯定的,行政长官是否享有与廉政专员一样的权力,以致行政长官可以指示专员终止廉署调查?行政长官又有否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力终止调查?

上诉庭认为,刘提出的三个问题均涉重大公众议题,议题并非不可争议,决定批发证书予刘上诉。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0955
更新时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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