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阿豪曾商卖走当娼妓 阿T否认向小草爆料为自保

2018-05-11 13:45

石棺藏尸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续审,首被告曾祥欣继续出庭自辩。他承认到达台湾后在颈上纹上另一纹身,以防被人识破;他亦透露自己有一个当高级警司的亲戚。次被告代表律师质疑,曾祥欣在台湾向「小草」何菱瑜指自己有亲戚当差,可以对她插赃嫁祸;他又向小草透露,次被告曾跟台湾朋友商讨卖小草去「扯皮条」,目的是令小草对曾心存感激,欠他人情,以便她回港后维护曾。曾祥欣指小草一直知道他有亲戚是警察,但他不会知道小草想甚么。

曾祥欣透露,自己右颈背的十字架纹身是他在台湾纹上的,此前该位置纹了「无赖」2字,他身边众多朋友都认得,因此他决定再纹身以防被人识别身份。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师区达平(Keith Oderberg)问小草是否曾祥欣最亲近的人,曾反指「如果讲friend嘅程度,我同阿豪仲friend啲添,我同佢识左8年」,又指阿豪是认识良久的朋友,阿K则是好朋友,两者并无冲突。

区达平问曾祥欣,是否曾经在台湾向小草讲过自己有亲戚是警务人员,可随时插赃嫁祸予她。曾回应说「佢一路都知情」,但否认讲过律师所指威吓的说话,小草去台湾乃出于她自愿。

曾强调自己从无想过将杀人藏尸的事告诉该警员亲戚,不然他应早已被囚。他说:「就算我有亲戚系警务人员,我都唔会控制到佢做呢啲野罗。」

另外,曾祥欣承认他曾向小草透露,阿豪曾经与台湾朋友商讨将小草卖走当娼妓。区达平指曾祥欣一直很紧张小草会否向警方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说话,因此他向小草说上述的话,以令小草依赖他并感到受保护,即使小草回港被捕,她亦不会归罪责予他。曾否认,并说自己仅将阿豪所言传达小草,反问律师「我讲完呢啲野叫佢(小草)走,何来倚赖? 」

区达平质疑曾祥欣于庭上所言与首份警诫供词有出入。曾祥欣指案发当日上阁楼睡觉,其后他被呼召下楼,当时他无留意单位内是否有一条底裤;他却向警方指,自己见到阿豪以一条底裤掩住阿J的口以杀死他。曾祥欣解释自己「有混乱,讲错咗」。

此外,曾祥欣昨声称见到阿J被另外2名被告夹住,阿豪骑在上面,阿K则在最底挽著阿J;但曾当时向警方指,阿豪才是最底被阿J和阿K压住的人。区达平指曾祥欣讲述关于阿豪做过或说过的事情,其实是阿K而非阿豪,曾祥欣如此说是希望保住阿K,并尽可能令自己置身事外。曾否认。

3名被告依次为曾祥欣(阿T)、刘锡豪(阿豪)及张善恒(阿K),均报称无业。他们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 6一个单位内谋杀28岁男子张万里(阿J)。3人均承认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51
更新时间: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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