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近2000个印花 两便利店员罚款一人守行为

2018-05-02 12:40

3名男7-11兼职收银员去年年尾于尖沙嘴7-11便利店内偷取共1875个印花,总值港币3750元。3人同被控偷窃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第一及第二被告被判罚款$1500,另外身为学生的第三被告则被判以$1000签保守行为1年,其控罪亦被撤销。

3名被告依次为43岁厨师罗东来,35岁会计文员陈嘉浩及20岁现正就读城市大学翻译系三年级学生潘煜珩。

控方指考虑到第三被告为学生及其年纪、雇主撰写的两封求情信、第三被告的成绩及操行后,同意以签保守行为处理。辩方为第一及第二被告求情时表示两名被告因一时贪念而犯案,亦是单一事件,二人都愿意赔偿,故冀裁判官轻判。

案情指,案发时期3人均为尖沙嘴么地道美丽都大厦地下7-11便利店的兼职收银员。便利店提供印花以换领Le Creuset x Line Friends新年别注版竹纤维制糖果盒及碰碰杯。第一被告已用印花换领18个杯并送给内地亲戚;警方于第二被告家中搜出2只杯,警诫下承认以盗取的印花换取;第三被告亦承认以印花换杯但所有物件已扔掉。

43岁首被告罗东来被控于去年12月20及21日期间,于香港尖沙嘴么地道美丽都大厦地下7-11便利店偷窃1002枚印花,总值港币2004元。35岁第二被告陈嘉浩被控于去年12月20日,于同一地点偷窃581枚印花,总值港币1162元。20岁第三被告潘煜珩被控于去年12月20日,于同一地点偷窃292枚印花,总值港币584元。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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