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就UGL事件再发声明 逐点反驳民主党言论

2018-04-30 17:54

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就民主党林卓廷、何俊仁、尹兆坚及吴思诺等4人,对他与澳洲公司UGL的协议所发表的言论发出声明,指其律师已覆函逐点驳斥有关言论,并质疑4人触犯《诽谤条例》。并再次澄清他在协议被公开的三年半内,没有收到任何税局关于此事的接触。
梁振英声明全文如下:

林卓廷等人的诽谤

我的代表律师在2018年4月10日向民主党的林卓廷、何俊仁、尹兆坚及吴思诺等四人(下称林卓廷等人)就我与澳洲公司UGL在2011年12月2日签订的不竞争、不挖角协议的公开诽谤言论发律师信,指出该协议的基本事实,并指出触犯《诽谤条例》(香港法例第21章)的刑责。

今天,我的律师就林卓廷等人的代表律师的覆函逐点驳斥,指出林卓廷等人罔顾在香港、英国和澳洲已经公开的事实,包括首先报道UGL协议的澳洲传媒在三年半前的更正报道。

林卓廷等人引用的事实片面而错误,因此在法律上的结论完全错误。以下是我代表律师的律师信的要点:

1. DTZ是上市公司,董事离职日期有公告、有公开纪录。我是在2011年11月24日,亦即我和UGL签协议前已经离职,这个事实今天在网上仍然可以找到。林卓廷等人至今不断散播假消息,包括林卓廷在昨日香港电台英文台的《香港家书》节目上重覆:指我在2011年12月2日和UGL签协议时仍是DTZ董事,从而作出种种我犯法违规的结论。这已经是触犯法例的诽谤。
2. DTZ主席Tim Melville-Ross在2011年11月23日通过电邮,代表董事局同意我自行与UGL洽谈协议内容。我律师今天发的信中有以下一段确定电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we have examined the email and we are satisfied with its authenticity, its scope and that Mr CY Leung was entitled to rely on the consent granted by Mr Tim Melville-Ross on behalf of the DTZ board to negotiate with UGL.” 律师信同时指出我早前已经主动将这封电邮交给相关的调査机构备案。
3. 我过去已经公开声明:我在行政长官任内从来没有就UGL的业务参与过任何决定。
4. 香港和澳洲的传媒在2014年10月都曾经报道过:根据他们看过的2011年11月26日UGL的CEO和DTZ主席之间的电邮,DTZ主席完全知道UGL准备向我支付四百万英镑的建议,而这四百万英镑是DTZ向UGL作为出售DTZ业务而转移到UGL的承担。
5. 澳洲的传媒在2014年10月8日有报道过:DTZ的债权银行皇家苏格兰银行也完全知道并同意这笔付款。
6. 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售业务,需要由法庭批准,因此在2011年12月3日,DTZ董事局批淮由CEO John Forrester向英国高等法院书面作证,详尽说明董事局决定向UGL而非其他买家出售业务的考虑。当时我已离任DTZ董事局,没有参加上述决定。
7. 至于申报问题,特区政府官员多年来(包括2014年10月29日,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6日及2014年11月20日)多次正式声明:我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申报。政务司司长在2014年10月29日在立法会表明:「行政长官就任时已按照《基本法》规定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报。」
8. 林卓廷等人的律师基于虚假和片面事实,作出了错误的法律分析。林卓廷等人并且在各公开场合,包括历次记者招待会上及YouTube短片《追杀梁振英UGL5000万贪案》采取的基本态度并非寻找事实,而是纒绕和煽动憎恨。
9. 律师代表我再次重申,我保留一切在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追究权利,包括根据香港《诽谤条例》下的权利。

以上是我代表律师信件的主要内容,以下是我的进一步声明。

1. 2014年底占中期间因为澳洲传媒公开我和UGL签署的协议,林卓廷向香港的调査机构投诉,我了解了事件的背景后,尽快搜集资料和手上的文件,主动交给香港的调査机构,并向中央政府提交副本备案,这些文件包括上述第2段指出的DTZ主席代表董事局的同意书。
2. 我没有责任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我和第三者的通信和会议纪录。没有事实根据,捕风捉影,信口雌黄,以至揑造事实诬告他人者后果自负,这是诽谤法的通例。
3. 立法会应二十名反对派议员的要求成立委员会调査此事,相信委员会已经试图接触英国和澳洲的相关人士。如果我和UGL签署的协议有违规犯法之处,如果事前DTZ和皇家苏格兰银行不知情或不同意,现在被立法会提醒,作为上市公司,可以至今不采取行动吗?据说委员会的工作会烂尾,为什么?
4. 在UGL协议问题上我被诽谤不是第一次。去年代表会计界的梁继昌议员在记者会上公然说我被香港和税局调査,这样黑白分明的事竟然也可以有人公然作这样没有根据和严重的指控。我当时公开声明表示我没有因此事被任何税局接触,遑论调査。我今天顺带声明:一年多又过去了,自2014年UGL协议被公开至今已经三年半,我仍然没有收到任何税局关于此事的接触。

梁振英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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