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1.7亿 承认罪有应得择日宣判

2018-04-12 12:45

孙政才受贿金额达1.7亿元人民币。资料图片
孙政才受贿金额达1.7亿元人民币。资料图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控罪指孙政才非法收受逾1.7亿元人民币,他当庭认罪,承认自己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法院择日宣判。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夥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馀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政才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建立时间 10:33
更新时间 12:45

案件今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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