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基犬被摔死事件 涉事双方均被行政拘留7天

2018-03-29 12:22

何某(左)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政拘留7日;吴某(右)等4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同样地被行政拘留7日。(网图)
何某(左)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政拘留7日;吴某(右)等4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同样地被行政拘留7日。(网图)

内地媒体报道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一事,引起了强烈关注。近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本周三(28日),据悉,经公安机关经缜密调查后,何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27日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而吴某等4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同样地于27日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当地警方指,今年1月网上陆续出现吴某通过微博反映其与何某二人在处理双方的纠纷过程中,多次收到何某通过微信发来的威胁、恐吓信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同时,何某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散布网络,手机收到大量骚扰电话和辱骂短信,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的情况。发现这些情况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询问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等调查工作。2月7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接到吴某报案,称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

接报后, 警方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先后提取核查报案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搜索固定相关网络电子证据,辗转多地核查相关信息,收集固定有关方面证据。经过长时间的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何某(女,35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1月11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女,21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1月10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查明,李某(男,26岁,四川省营山县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刘某(女,28岁,成都市青羊区人)偷拍何某某就医个人档案信息等隐私并散布,丁某(女,27岁,重庆市万州区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证件信息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一。(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一。(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二。(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二。(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三。(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三。(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四。(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四。(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五。(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五。(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六。(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六。(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七。(网图)
涉事双方对话内容七。(网图)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