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翁涉骑电单车拖行狗只 动保团体募集万元缉凶
2018-03-28 17:53
彰化县动物防疫所表示,全案已和警方全力追查,如果证据确凿,会以涉嫌虐狗的老翁以违反《动物保护法》处罚,最高刑罚是20至200万元新台币 (约5.3至53万港元) 罚款,及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名网民「大城莉莉」在fb分享事件,表示本月12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有人路过台17线芳苑乡永兴村路段,发现年约60、70岁的老翁骑电单车用鍊条拖著1只小狗,小狗的双脚还夹著捕兽夹,觉得它很可怜,于是拦下老翁苦苦请求,才把小狗救下。
「大城莉莉」透过影片讲述小狗伤势与抢救过程时,小狗还不断在发抖,网友不舍,无不对施虐者齐声挞伐,谴责其不人道,还发起「肉搜」,呼吁目击者提供破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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