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将频谱改为公共流动服务 推展5G商业服务
2018-03-28 17:32
决定是通讯局经考虑在2017年7月至9月举行的公众谘询中所收到的看法和意见,以及顾问就在3.4-4.2吉赫频带不同部分操作的衞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与公共流动服务并存的议题进行研究后所提出的建议而作出的。在3.4-3.6吉赫频带(3.5吉赫频带)内的200兆赫频谱将指配作提供公共流动服务之用,而在3.6-3.7吉赫频带内的100兆赫频谱则会作为分隔频带,以尽量减少对在3.7-4.2吉赫频带内操作的衞星服务造成无线电干扰。
鉴于遥测、追踪及控制在轨道上的衞星的现有衞星地球站(遥测、追踪及控制站)对持牌衞星网络操作甚为重要,因此持牌遥测、追踪及控制站将获准继续在3.4-3.7吉赫频带内进行各自的遥测、追踪及控制操作,并会获得保障,免受来自公共流动服务的无线电干扰。为此,通讯局将在这些遥测、追踪及控制站的所在地点(即大埔和赤柱)设立限制区,禁止在3.5吉赫频带操作的公共流动服务流动基站设置于限制区内。
在3.7-4.2吉赫频带内继续操作的其他对外固定电讯网络服务和衞星电视共用天线持牌系统及自设对外电讯系统应实施所需的缓解措施,以期能与未来在3.5吉赫频带内操作的流动基站并存。如这些系统在升级后受到其后设置的流动基站的有害干扰,有关的流动网络营办商应调整或迁移其流动基站,以消除干扰。任何其后设置的对外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自设对外电讯系统及衞星电视共用天线的无线电基站都只应设于其操作不会受任何已在附近操作的流动基站所影响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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