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私家车涉撞倒单车男 不小心驾驶罪成罚款4000停牌1年

2018-03-22 17:40

55岁受伤男子张德全。刘晓曦摄
55岁受伤男子张德全。刘晓曦摄

45岁休班警员陈健珩,涉嫌于去年7月驾驶私家车由港威大道右转入停车场时,意外撞倒一部单车,单车上的55岁男子脚部受伤,由救护车送伊利沙伯医院治理。陈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
控方证人55岁受伤男子张德全今出庭作供,他指出他在送外卖后欲踏单车回铺头,经过肇事地点时自己在向北行车线踏单车车速缓慢,被告驾驶中的银色私家车亦向南车线驾驶缓慢,不知车辆会转弯。案发时陈驾驶车辆撞到他的单车,以致其右脚中指、无名指及尾指骨裂,需打石膏数月及接受跌打医生治疗十多次,现在才完全痊愈。另外单车亦于撞车后严重损毁不能修复而被遗弃。
辩方指出张在踏单车时仍需遵守交通规则,张指自己应该依照交通灯号骑单车行走,有观察红绿灯亦不会「冲红灯」,没有印象当时有灯位。当辩方指出张当时不应踏单车在行车线行走时,张称「好多送外卖既人都系咁行,保安一直冇出声话唔准我地行」。
陈慧敏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后,被告选择不作供亦不会传召辩方证人。辩方蓝凯欣大律师在结案陈词时指被告承认是次意外为自己不小心驾驶,但当时南行线交通繁忙,车辆一架接一架地行驶。虽然案发地点有让路标记,但由于没有路牌的辅助,在留意路面状况时,难以察觉受害人的单车与让路线。
陈官指伤者3只脚趾骨裂并而打石膏及看跌打,获病假95天事件属严重身体伤害,但明白被告不是没有留意路面情况,而是被两架行驶中的车辆阻碍视线,而且伤者当天穿著黑衣黑裤骑著黑色脚踏车,的确难以察觉,不属危险驾驶,故最后裁定被告不小心驾驶罪名成立被判罚款$4000及停牌1年。
辩方蓝凯欣大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对骑脚踏车伤者有歉意,他热爱其工作,已服务警队26年,亦当警车车长15年,事情令被告无法驾驶警车亦需获部门安排后重新作警车车牌的考核,现时只能像普通警员般巡逻。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3:24
更新时间:17:40

被告45岁警员陈健珩。刘晓曦摄
被告45岁警员陈健珩。刘晓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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