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前经理洗黑钱囚4年 官斥无悔意无还钱

2018-03-22 16:32

深圳一间礼品贸易公司前销售经理梁剑勇,于2012至14年间,以虚假生产订单欺诈公司逾340万元,公司款项落入一间找换店的户口,梁指示他人将款项兑换成港币,再汇到其在香港的私人户口,分86次提取约250万元现金,其馀金额声称在杠杆式外汇投资中输掉。梁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洗黑钱)罪名成立,今在区院被判囚4年。
法官直斥被告全无悔意,辩方证人差劣、满口谎言,被告至今仍未将一分一毫归还公司。法官又指,重要的加刑因素为案件涉及国际性,是跨境犯罪,被告将金钱从一个司法管辖区汇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案件令本港身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受损。法官更指,辩方早前指涉案公司监管不力,也须为事件付上责任的说法癫倒是非黑白,尤如指责被扒窃的人没有管好自己的财物。
梁剑勇现年46岁,辩方早前求情时指拥有两段婚姻的被告为负责任、真正关心家人的好爸爸、好丈夫及好儿子,但承认被告的行为违反诚信。
案情指,事发时被告在公司已工作了逾10年之久,公司后来对被告迟迟未有向声称客户发收据,感觉可疑始揭发声称交易属虚构。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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