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16岁仔剥光猪 4少年囚21至28个月

2018-03-22 13:32

16岁少年黄阡硕疑与人结怨,于去年1月7日,应1人约在蓝田公园见面后,被一群青年拳打脚踢,跌倒后再被攻击致「断片」,甚至忘记曾被金属棒捧打,少年被发现时被剥光衣服,只有一片树叶遮蔽下体,留院12日‪后‬才出院。7名涉案青年被捕,同被控一项有意图而导致身体严重伤害罪,4名现年16至18岁的被告早前承认控罪,今在区院被判囚21至28个月。李俊文法官指判刑已是他能给予最宽大的处理,警剔各被告好自为之「希望轻判系帮你,唔系害你」。
根据李官所言,控罪属非常严重的一种,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此案的加刑因素有几,首为被告在某程度上是在有预谋下犯案,案件涉及报复成分及武器,施袭者人数众多;求情因素则是事主能完全康复,没有严重后遗症,案中武器不是最具杀伤力的一种,而且被告十分年轻,没有案底或案底并非太差,被捕后被拘留至今。
李官指出,若判处教导所的刑罚,对已被拘留约14个月的被告不公平,对他们的更生无助甚至不利。
判刑后,李官语重心长地对4名年轻人说,法庭不时见证不少犯人从年少起坐监,及后不断犯事,大半生在监狱中渡过,十分可悲,并谓「希望唔再系犯人栏见到你地」,又指事主没有因案件离世或变植物人实属幸运。
4名被告依次为17岁李铭东、16岁王启泽、18岁徐宝轩及17岁谭建荣。案中的第5-7被告黄嘉辉、邱兆轩及刘柏贤,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郭止晅
建立时间:12:52
更新时间:13:32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