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毆16歲仔剝光豬 4少年囚21至28個月
2018-03-22 13:32
根據李官所言,控罪屬非常嚴重的一種,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此案的加刑因素有幾,首為被告在某程度上是在有預謀下犯案,案件涉及報復成分及武器,施襲者人數眾多;求情因素則是事主能完全康復,沒有嚴重後遺症,案中武器不是最具殺傷力的一種,而且被告十分年輕,沒有案底或案底並非太差,被捕後被拘留至今。
李官指出,若判處教導所的刑罰,對已被拘留約14個月的被告不公平,對他們的更生無助甚至不利。
判刑後,李官語重心長地對4名年輕人說,法庭不時見證不少犯人從年少起坐監,及後不斷犯事,大半生在監獄中渡過,十分可悲,並謂「希望唔再係犯人欄見到你地」,又指事主沒有因案件離世或變植物人實屬幸運。
4名被告依次為17歲李銘東、16歲王啟澤、18歲徐寶軒及17歲譚建榮。案中的第5-7被告黃嘉輝、邱兆軒及劉柏賢,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2:52
更新時間: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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