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擅发「短期豁免」 地署:指控不符事实

2018-03-22 09:02

据传真社报道指,地政总署未经城规会批准,就以「短期豁免」形式,将电讯盈科荔枝角月轮街4号工程中心多个只可用作电话机楼、机楼附属设施的楼层,改作办公室使用,但处理审批准则不一,不时绕过城规会,至今续期逾32年。地政总署回覆表示,九龙荔枝角月轮街 4号荔枝角机楼位于荔枝角分区计画大纲图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地带。在该用途地带内,「公用事业设施装置」(包括电话机楼)属经常准许的用途,而与准许用途直接有关并附属的用途,毋须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许可。

九龙西区地政处向土地业权人批出的同意书及短期豁免书,容许月轮街4号3楼、4楼、5楼、12楼、13楼及14楼部分楼面作指定用途。其中3楼、5楼及13楼已获得城市规划委员会许可作办公室用途,如无改变用途毋须重新申请规划许可。至于其他楼层,如用作公用事业设施装置的附属用途包括附属办公室,根据相关分区计画大纲图的注释属经常准许用途,毋须另行申请规划许可。然而如用作一般办公室用途,则业权人需要向城规会申请划许可。

就相关处所涉嫌违反地契用途事宜,正如地政总署在本月20日发出的新闻公报所指,署方会严肃跟进。至于传媒就上述楼层用途是否符合已批出的同意书及短期豁免书容许的用途,地政总署会作进一步跟进巡查,亦会视乎需要徵询规划署意见,以确定有关用途是否符合规划用途或规划许可。

就有传媒指地政总署绕过城规程序发出「短期豁免」 申请,署方严正声明有关指控并不符合事实,地政总署一直依从既定机制处理同意书及短期豁免书申请,包括徵询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确保批出的同意书及短期豁免书符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或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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