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士打瘀八旬翁眼囚半年 理據不足上訴駁回

2018-02-15 16:05

北區醫院前男護士當值期間打瘀八旬男病人的左眼,被判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半年。前護士服刑完畢後,不服定罪並提岀上訴,法官今於高院頒下判詞,指其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上訴人邵伯強指原審裁判官過度干預及積極盤問有關他自衛的情節,對於裁判官當時共問了93條問題,暫委法官郭啟安認為需從中考慮該些問題的本質及裁判官的動機。然而裁判官多次發問是因為不明白上訴人形容他如何在替事主護理時,被事主踢傷的證供,控辯雙方大律師亦一度表示未能理解其描述,故裁判官再三要求上訴人澄清答案。

另外,上訴人警誡下承認曾在替事主護理時,因為事主攻擊而向其揮拳,其後亦解釋該行為屬自衛,並非自覺的揮拳。對於上訴人的牙齒被事主踢鬆一事,裁判官認為上訴人身為專業護士,沒有理由對年事已高且穿上束衣的老人仍束手無策,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分析並非不合情理,因此裁定該理據不成立。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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