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天被DQ提选举呈请被驳回
2018-02-13 17:01
法官区庆祥在书面颁词中指,选举主任应视确认书为初步客观证据,证明参选人的确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因此若参选人提交已签署的确认书,除非选举主任见到有「中肯、明确和具说服力」的客观证据,明显指出参选人于报名参选时非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否则须视参选人符合确认书的相关规定。
区官续指,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有实质作用,可证明参选人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而非只是形式上的程序,且做法合常规。
区官又指,根据陈浩天在《香港01》和《信报》的访问,表明了他及香港民族党寻求废除《基本法》,并主张修改《基本法》以确立香港独立。然而法官指出拥护《基本法》是要遵守、支持和推动《基本法》,不能违背一国两制,而陈浩天的理念背道而驰,故选举主任按相关报道等材料,撤销陈浩天的参选资格是正确做法。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5:38
更新时间:17:01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