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假单接工程两董事罪成 判服务令160小时
2018-02-13 11:42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两名被告第一时间认罪及全力及积极协助廉政公署的调查,冀法官判处社会服务令。裁判官香淑娴串谋使用使用虚假文书属严重罪行,可能需被判监,但考虑事件经过及辩方律师求情后,决定各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34岁被告陈诗嘉及31岁被告马锦升,均为佳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马同时任职升亮工程服务公司的独资经营者。案情指,陈诗嘉于2015年9月17日把有关虚假报价单交予当时的旺角福康工业大厦(塘尾道)法团主席林瑞莲。而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价值逾二十万元的合约须以招标承投方式取得,并最少须邀请五份标书。林瑞莲遂草拟及签署一份该法团会议的记录,当中虚假地表示在该次会议上,法团就五家投标商(即佳伟、兆海、奥斯、浩轩和升亮)的报价单进行讨论后,决议通过把相关工程判给佳伟。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林瑞莲早前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另外三位涉案被告(兆海独资东主、奥斯合夥人及浩轩董事)各被判13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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