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洲河套大纲草图核准 研究与发展等地占53.49公顷

2018-02-09 16:46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落马洲河套地区以及古洞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其中,落马洲河套地区面积约为104公顷,位于深圳的高度都市化商住发展,与香港乡郊腹地之间的过渡地带。该区的西北面以深圳河河堤为界;东北面接蚝壳围鱼塘;南临落马洲及大罗口;西南面以落马洲管制站及落马洲支线管制站为界;西南面较远处则是米埔自然保护区。
按照该区分区,北面两块共约1.23公顷的用地划为「商业」地带作商业发展;四块共约3.95公顷的用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以发展两所变电站、两个区域供冷系统、可能辟设的过境设施、警察设施和分区消防局暨救护站;约18.18公顷的用地划为「休憩用地」地带,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樂用途;「其他指定用途」地带的面积共约53.49公顷,作特定发展及/或用途,包括作研究与发展、教育及文化与创意产业用途、辟设生态区及污水处理厂;约16.34公顷的用地划为「自然保育区」地带,以保护和保存旧深圳河河曲现有的天然景观及生态特色,以及其附带的沿岸植物。

至于古洞南分区,规划区占地约525公顷,东邻香港高尔夫球会,北达粉岭公路,西及麒麟山,南至林村郊野公园。该区四块位于不同位置、共17.68公顷的用地划作「综合发展区」地带,以作综合住宅发展并提供休憩用地及其他配套设施;约37.29公顷的土地划为「住宅(丙类)」地带,主要作低层、低密度的住宅发展;约6.54公顷的土地划为「住宅(丁类)」地带,以改善乡郊地区现有的临时构筑物;43.9公顷的土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主要预算供原居村民兴建小型屋宇之用;约8.56公顷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约2.43公顷的土地划为「休憩用地」;约37.35公顷的土地划为「康乐」地带,以进行康乐发展,为市民提供所需设施;约228.88公顷的土地划为「农业」地带,主要是保存和保护良好的农地/农场/鱼塘,以便作农业用途;约134.26公顷的土地划为「绿化地带」,以作为市区和近郊的发展区的界限、抑制市区范围的扩展,以及提供土地作静态康乐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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