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撤讼 李国祥反申索讼费失败

2018-02-08 17:23

证实为爱滋病毒带菌者的已婚美籍男子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已故股坛教父李福兆次子、耳鼻喉专科医生李国祥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赔偿及道歉等。该男子其后撤销诉讼,因此李国祥一方向对方反申索讼费,区院法官今颁判词,驳回李国祥的申请,他更须就该次申请讼费聆讯给予对方讼费。

申索人是一名居于香港的美籍男子ER,被告人为李国祥医生。李国祥一方指,ER迟迟不披露自己是爱滋病带菌者,这不但引发此诉讼,更对李国祥及其员工造成危险,也危及ER自身福祉,认为这构成「特别因素」证明ER须为诉讼支付讼费;ER一方表示,他有特别原因才不续诉。法官不认为本案有「特别因素」令李国祥可获得讼费,因此驳回李国祥的申请。

ER于2014年8月因睡眠窒息症向李国祥求医,但当对方知道自己是带菌者后,便以无床位为由取消手术。ER指李国祥因他是带菌者,而无理地拒绝提供医疗服务,是违反《残疾歧视条例》。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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