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男友要与子女同死 28岁妇虐儿刑恐罪成

2018-02-08 15:59

28岁妇人涉嫌在旺角家中虐待两名子女,又恐吓男友称要与子女同死,妇人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否认两项虐儿罪及刑事恐吓罪,惟经审讯后妇人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宣读判词时指,妇人在客厅用载有炭的化宝盆烧纸并拍照给男友看,其行为十分危险和鲁莽。而过程长达1个多小时,被告明显妄顾烧纸对两儿的健康风险,亦反映被告恐吓男友非出于一时意气之用,是有意图犯案。裁判官押后判刑至2月27日,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和社会服务令报告。

裁判官张天雁今颁下裁决,指虐儿案中,控方需证明被告故意忽略照顾,和妄顾行为可能损害事主健康或令其受不必要痛楚。被告承认案发当晚男友回家多番叩门,被告不但无回应,更用柜堵塞门口。即或烧纸无造成浓烟大火,甚至假设被告烧纸行为只是假装,但案发单位不大,门窗紧闭,通风不良,被告明知有点燃纸下的炭的危险,仍不顾后果继续烧纸,明显是故意忽略自己作为照顾者的责任。加上被告烧纸近1句钟,期间产生的烟雾对两儿的健康风险不低,因此被告行为绝对可能危害子女。

就刑事恐吓的控罪,张官认为自被告发出首张烧炭照至男友返家叩门,被告有充分时间考虑自己的行为。她对警员作供时表达清晰,亦承认有吓男友,张官因此裁定被告刑事恐吓罪成立。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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