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酒驾并态度良好 陈乔恩获判60小时社会服务

2018-02-07 12:56

台湾艺人陈乔恩上月4日凌晨酒驾被捕,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案件。检察官调查后,考量她认罪及态度良好,且并无前科,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限2年,并要求陈乔恩必须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动(即社会服务令),不过因考量她长期在中国内地,所以必须在1年半内履行。

近年主力在内地娱圈发展的陈乔恩,于1月4日凌晨2时在家喝酒后,想买永和豆浆作宵夜,她驾车经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与复兴南路时,因红灯违规右转被巡逻警员截停,警员发现她满身酒气,随即叫她下车进行酒精测试,发现酒精值达0.67,遂被当场扣车兼以涉公共危险罪拘捕,带返警署调查,之后获准以10万元新台币(约2.7万港元)保释,并由律师等护送离开地检署。

陈乔恩事后于社交网撰文公开向公众道歉,她说:「我一定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日后绝对不会再违反交通规则……对于我做的不好示范,感到非常抱歉!也让大家担心了,对不起!」

据了解,检方不排除因陈乔恩是知名艺人,或会要求她拍摄反酒驾的宣传片,或出席其他公益事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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