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回收场非法贮存处理化学废物 共罚款3万元

2018-02-06 17:38

一家回收场的负责人及另一家回收场的东主因从事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理有害电子废物,分别于1月30日和今日(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3万元。

环保署人员是于去年6月及7月,分别在元朗攸潭尾及上水马草垄两个回收场发现违例处理废印刷电路板,搜出的化学废物共约2.4吨,总市值约为24万元。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蒐证后,向涉案的元朗回收场负责人及上水回收场东主提出检控。

发言人解释,有害电子废物如废平面显示器、废铅酸电池、从电器拆解所得的废印刷电路板等,均属化学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如铅及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若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及危害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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