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谘询公众
2018-02-06 16:00
金管局认为,2000年制定的指引的基本原则依然合适,但当中一些内容会因应现况作出修订。虚拟银行提供银行服务时,应在促进普及金融方面扮演积极角色。虽然虚拟银行不设立实体分行,但可以设立客户支援中心。它们应顾及个人或中小企客户的需要,故此不应设立最低户口结馀要求或徵收低户口结馀收费。
以及包括银行、金融及科技公司都可以申请在港持有及经营虚拟银行、虚拟银行主要从事零售业务及以本地注册银行形式营运、虚拟银行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原则及主要规定,虚拟银行要在申请时提交退场计划,万一结束业务时,能有秩序地进行。
今次公众谘询由即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金管局会参考谘询期间收集所得的意见,预计于5月发出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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