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天主教徒辩称祝福摸女童 判囚22日
2018-02-06 10:51
辩方今求情时表示被告背景报告良好,对事情有悔意,自知罪有应得,亦有主动寻求明爱朗天计划与神父的协助及告解。被告亦希望女童早日忘记事件及专注学业。被告知道自己当时过分热情及非常愚蠢,但事件不涉摸胸或侵犯私处,案情非最严重一类,故短期监禁已可反映事件严重性。
裁判官王诗丽判刑时指出,虽然被告认罪及没有刑事定罪记录,但被告及女童年龄相距约54年,被告却对女童有非份之想,毛手毛脚,作出一连串猥亵侵犯的行为。被告为虔诚的天主教徒不会是减刑因素,但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虽没有第一时间认罪但及后认罪,以30天监禁作量刑起点,批准4分1刑期扣减,最后判处监禁22天。
被告67岁刘国强被控于2017年8月28日在将军澳某屋苑非礼一名12岁女童。案情指被告与读中一的女童同住该屋苑,女童当时在阅读室做功课,被告靠近揽住其肩膊及抚摸、扫她的背、左右来回扫她大腿,更把脸颊贴住她的手臂、张开口面向着女童。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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