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舵人李在熔行贿案判缓刑4年 当庭释放 2018-02-05 14:46 南韩三星集团掌舵人李在熔。 AP Previous Next 南韩三星集团掌舵人李在熔去年8月因行贿等罪名成立,被判5年。经上诉后,检方要求判刑12年,而法院将于今日(5日)作出二审裁决,由监禁5年改判入狱2年6个月,缓刑4年,当庭释放。 李在熔涉嫌行贿前总统朴槿惠及其闺蜜崔顺实,去年12月二审开庭时,检方表示,李在熔为了继承企业经营权而做出行贿行爲,故需判处12年的刑期。 当时法院裁定定李在熔5项罪名成立,分别为行贿、挪用公款、作虚假证供等罪名。但李在熔一方不服判刑提出上诉;而检方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厄瓜多尔公投 逾6成选民支持总统任期设限 下一篇 南卡州2死116伤火车相撞事故 疑载客列车入错轨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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