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非礼两幼女致怀孕 六旬兽父囚16年8月
2018-02-01 12:51
暂委法官祁彦辉判刑时直指今次控罪严重,而且属违反社会一大禁忌,两名事主年幼,与被告的年龄相距甚远,其中一位女儿更因此怀孕,而被告同为该女婴的父亲,惟婴孩现时健康及发展正常,被告于案中显然滥用女儿对他的信任,最终判处即时监禁。
控方指,事主X及Y为被告的亲生女儿,于2013年,被告曾尝试用下体插入12岁女儿X的阴道,但不成功。于同年,被告亦与10岁Y发生性行为。而于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4度强奸X,每次均没有戴避孕套,并导致X怀孕。而被告及后亦有向警方承认曾两次非礼Y,包括隔着衣服摸其下体及摸胸。
控方透露,被告于1970年代曾任职警务人员,离职后改当司机。他与前妻育有3名子女,离异后再与现任妻子育有两名女儿,即X和Y,并依靠综援为生。
辩方案情指今次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件,案件亦已持续一段时间,然而被告因不能控制自己,且其第二任妻子年老,未能满足他的性需要,故此犯案。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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