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假医生纸 拣信助理14日内需缴赔偿金$2284.6
2018-02-01 12:00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33岁被告吴嘉琪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中学毕业后积极上进地利用工馀时间进修与正职有关的2个专业文凭。前公司行政总裁及董事和香港邮政上司的求情信中均指出吴热爱工作、勤快尽责,认为吴不是一名贪心的年青人。
辩方亦指吴不是贪图病假,只为达到劳工条例中,需连续4星期每星期工作18小时的规定,而公司主管曾指出如达不到该418要求,病假当天的薪资将不获发出以及吴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法定病假亦要求4天政府医生指示的病假。吴当时一心想应付418要求,心存侥幸而伪造病假纸,而且吴一直有筋膜发炎的病患,惟没有到政府医院看病,到私家医生求诊时亦只获2天病假,故伪造多2天的虚假病假纸。
裁判官陈慧敏考虑到被告初犯及有良好的工作纪录,会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作考虑。但因有案例是作出即时监禁的刑罚,故不排除有判监的可能性。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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