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奸醉娃成孕案 官欲被告见儿一面惟孩子无到庭
2018-01-23 12:35
被告李伟嘉早前否认前年6月19日,在九龙塘漫春天时钟酒店房内强奸28岁女事主。控方早前指,事主于同年7月初发现怀孕后质问被告,但对方拒认为「经手人」。当事主讹称已报警时,被告才招认并自称「人渣」,又表示愿意支付3万元手术及补身费,惟他最后反口拒付,事主遂报警。
辩方求情指,被告知道案件属严重罪行,他们当日都受酒精影响,没有预谋,另外被告亦非完全不负责任,惟法官反驳指,事主要求报警,被告才表示会负责。辩方又指,事主以报警威胁被告,令被告承受很大压力,而报警亦为他带来打击,又指被告受了不少事主脾气,法官则指被告从没向事主透露其警察身份,若感大压力更应该自首。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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