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拒改跨性别者性别 3人提司法覆核法庭今审理

2018-01-09 13:07

三名由女变男的跨性别者未有进行完整的变性手术,而遭入境处人事登记处拒绝将其身分证的性别由女性改为男性,他们认为人事登记处是间接性别歧视、违反《人权法》及侵犯他的私隐,日前入禀高院提请司法覆核,案件今日审理。
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申请人Q、R及Tse Henry Edward。Q和译音姓谢的跨性别人士获发列明为「男性」的英国护照,而R也获发列明为「男性」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但入境处人事登记处的政策要求他们三人需要完全接受性别重置手术,才会更改身分证及特区护照的性别。
入境处列明性别重置手术的定义,即若由女变男,必须切除子宫和卵巢,及已建构人工阴茎;而男变女,就须切除阴茎和睾丸,及已建构人工阴道,之后需要向入境处提交医学报告,证明已完成手术,而在此政策下,三名申请人是未有完成「建设阴茎手术」。
根据食物及卫生局的资料,在2010年至2015年间,有495名人士被诊断有性别认同障碍,另有40名人士已进行部分或整套性别重置手术。
申请人一方又提出,跨性别者面对不少情绪困扰及压力,而跨性别者的失业率亦相对较高。如果跨性别者于身份证上标示为女性,但外貌却是男性,会让人感困扰。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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