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贪污受贿7千万元 湖南贪官李亿龙被判囚18年

2018-01-15 22:07

湖南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早前被控贪污受贿逾6018万元人民币(约7271万港元),今日娄底市中院作一审宣判,裁定李亿龙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人民币(约302万港元)。

起诉书指控,李亿龙身为国家官员,于1998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受贿,金额庞大;更联同他人骗取及侵吞金额庞大的公共财物,案情严重。李亿龙的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因而指控其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宗罪,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李亿龙先后多次收受黄某等数十人所赠的现金及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士承揽工程、调整晋升职务。李亿龙亦使用公款为自己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并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在怀化市市委办、衡阳市市委办报销个人开支。另外,李亿龙接受浙江某公司负责人的请托,违背相关规定,安排人员启动对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额外支付提前退出补偿费及前期费用补偿费予该公司,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李亿龙总计贪污受贿逾6018万元人民币(约7271万港元)。

今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对李亿龙案作公开宣判。法院裁定李亿龙4宗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人民币(约302万港元)。另外亦依法追缴逾6018万元人民币(约7271万港元)的受贿赃款、贪污赃款及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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